新北市:電動車牌照稅再延長 3 年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的意願,加速建立新北市成為綠色交通城市,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於該市完成車籍登記,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至 107 年 1 月 5 日止。   該處說,「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的優惠自 101 年 1 月 5 日施行起至今已滿 3 年,原優惠至今年 1 月 5 日截止。為繼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總統於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條文,繼續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再延長 3 年。   稅捐處表示,配合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動向,及響應行政院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新北市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修正,延長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至 107 年 1 月 5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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