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未辦繼承公告開始 拋棄繼承前請三思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本(113)年度自繼承開始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已辦理公告作業,公告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7月1日止,公告清冊所列不動產之繼承人於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列冊管理15年。三重地政事務所提醒民眾,祖先遺澤嘉惠後人,如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儘速辦理以保權益免被列管;如想拋棄繼承前請記得三思而行,以免將來後悔無法挽回。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許才仁表示,該所轄區(三重、蘆洲)本年度公告之被繼承人數計153人、土地計402筆、建物計164棟。相關公告資訊除張貼於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區公所、被繼承人土地登記住所及其死亡時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裡辦公處外,另可洽該所網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許主任進一步表示,本次公告之土地或建物如繼承人於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提出不可歸責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屆時將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無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並將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於10年內洽該署申領價金,逾期限均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又經5次未標脫之標的,將登記為國有。

許主任並提醒,若因繼承人分散各地難聯絡或尚未就繼承方式討論出結果,亦可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先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日後若所有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行辦理分割遺產。另外,依現行民法繼承規定,繼承人不因性別及「已婚」或「未婚」的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別待遇。如有繼承登記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親洽該所諮詢。此外,該所網站及服務中心亦提供繼承登記便利包,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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